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坚持 “应进必进” 的原则要求,加快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已纳入平台体系基础上,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主要包括:
一、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二、海洋资源交易
(一)海域使用权出让;
(二)无居民海岛等海洋资源使用权出让。
三、林权交易
(一)国有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
(二)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
四、草原交易
(一)国家所有的草原使用权、租赁权和牧草所有权出让;
(二)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经营权和牧草所有权出让。
五、农村集体产权交易
(一)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
(三)农村集体持有资产收益权转让。
六、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
七、无形资产交易
(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
(二)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
八、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售、出租
九、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
十、排污权交易
(一)定额出让排污权;
(二)公开拍卖排污权。
十一、碳排放权交易
十二、用能权交易
十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3年11月20日印发